内容详情
返回该版首页

“工会法律援助亮点工作”环省行⑤

江阴 :为职工援助服务“零门槛”

    本文字数:1495

本报记者 谢丹娜

外来务工人员石某,在江阴一家纺织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10余年来,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6年12月20日,石某下班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负全责的肇事司机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而公司只掏了2000元作为对职工的“关怀”。

陷入了困境的石某家属到江阴市总工会求助。在援助律师帮助下,石某顺利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并申请劳动仲裁。考虑到经历一裁二审以及执行程序,维权时间漫长,而石某又要在近期完成二次手术,急需后续医疗费用。经援助律师努力,双方代理人多次进行沟通,最终在仲裁委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石某拿到了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28万元。

近年来,江阴市总工会进一步拓宽职工群众获取法律援助服务渠道,以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驻法院职工生活援助服务站为两翼,以19个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延伸,形成覆盖全市企业职工的法律援助网络,为快速解决职工法律需求提供“绿色维权通道”。

工会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工法律援助站除安排市总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定期值班外,还常年返聘2名经验丰富的仲裁院退职老同志为专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截至目前共接收案件261件,成功调解209件,涉及金额696万元。援助律师共为216名职工代写劳动仲裁申请及起诉书,受32名职工委托出庭代理支持诉讼,涉案金额403.8万元,并对援助过程中发现因发生1-6级工伤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48名职工,发放1000-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共计11.2万元。

遍布全市的工会法律援助网,提前或及时介入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对职工合法劳动经济权益诉求实行“零门槛”援助服务。职工群众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前,即可获得法律咨询、调解、援助等“一窗通办”业务,减轻了负担,“少跑了路”,有了更多的获得感。

在一家外资公司干了17年艇工厂安装工的顾某,去年3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其调整至艇工厂的金加工车间从事打磨工作。顾某提出打磨岗位灰尘比较大,自己有哮喘病史,不同意该岗位调整。后公司以顾某“未有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岗位调整,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被解除后既委屈又无助,找到江阴市总工会寻求法律帮助。援助律师经过分析研究,抓住公司给员工开具的“体检通知单”这一关键证据,发现调整后的新工作岗位属于存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致害因素为“打磨/喷砂(噪声+矽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之规定,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职工有权拒绝调岗。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顾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万余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江阴市总工会主席刘文红认为,工会不仅要关心关爱职工八小时工作以内的事,更要关心好职工八小时外的家庭生活,运用工会特有的资源去调和职工的家事矛盾、修复家庭关系,承担起新时代赋予工会更多的社会责任。为此,江阴市总在仲裁院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2018年又在江阴法院挂牌设立了职工生活法律援助服务站,把工会维权触角拓展至职工的家庭生活领域。

职工生活法律援助服务站作为江阴市总设在法院的维权服务站,由12名志愿者组成,开展法院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志愿者结合家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了解职工在家庭生活上的各种困难,一边调解,一边给予符合条件的职工当事人法律援助、心理援助、生活救助、就业帮助等服务,给予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情绪疏导等帮助。

服务站自今年成立以来,已累计参与调解各类纠纷案件104件次,调解成功42件次。在调解一桩“起诉离婚案”时,了解到当事人经济困难,工会志愿者迅速启动职工生活法律援助服务程序,案件不到一个月便得到有效调解,原本坚决要离婚的周女士撤销了起诉申请,表示愿意给家庭一个重归和睦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