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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援助亮点工作”环省行④

姜堰工会点亮职工维权“希望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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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军霞  通讯员 许建国

“感谢工会对我的援助,使我今后的生活有了着落,也点燃了我生的希望!”9月底,因工受伤的安徽籍农民工叶海明,终于在泰州姜堰区总工会的帮助下,拿到了100万元的补偿金。面对这笔赔款,叶海明百感交集。

去年9月1日,叶海明在姜堰区沈高镇河横村某省道改扩建工程中,进行大桥拆钢筋棚作业时,不慎从7米高处坠落,全身多处骨折,脾脏破裂。经过11个月的漫长治疗,叶海明的病情日趋稳定,但身体受损严重,后续生活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住院期间,企业虽然支付了其全部医药费,但对叶海明提出的其他索赔要求并不理会。

今年8月,叶海明出院后一直东奔西跑想讨个说法,但在姜堰人地两疏的他求助无门,一筹莫展。直到下旬,他才走进姜堰区工会法律援助站寻求帮助。在详细了解了他的不幸遭遇后,工作人员发现,其合理诉求即将超过法律规定的1年诉讼期。区总当即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顾问处理此案,在积极会商维权方案的同时,帮助他进行了工伤申报。

随后,姜堰区总法律援助站顾问和当事人亲属一同来到施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协商。“他在那么高的地方工作,自己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所以责任应该由他自己承担。”面对上门维权的一行人,企业负责人起初的态度并不配合。区总法律顾问当即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了《工伤保险条例》,强调法律明文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企业也应对此事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多次沟通谈判,最终企业同意承担主要责任,9月底就赔付了叶海明各项补偿金共计100万元。

“这是一场漂亮的职工维权战,快速介入、迅速调解、极速理赔。”姜堰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江均海表示,法律援助及时帮助弱势职工解决问题,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更点亮了职工维权的“希望之灯”。

近年来,姜堰区总将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站作为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2012年,姜堰工会率先在区总工会一楼建立了首家法律援助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4名。随后,又先后在区人社局、区法院、罗塘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多地建立了法律援助站,为职工维权搭建了一条“绿色通道”。

47岁的王某是溱潼镇某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一次在仓库堆放棉花夹时,突然身后一堆棉花夹因堆放不稳倒下来刚好砸中王某,造成其腰部骨折。经过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公司虽答应赔偿但一直拖延,后提出折价赔偿。王某找到镇工会法律援助站,援助站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司法所工伤赔偿协商情况,在仔细分析相关资料后建议她尽快去进行工伤鉴定,并迅速到区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但王某一开始并不想接受工作人员的建议,因她家庭困难急需用钱,一心想早点拿到钱,怕费时费力申请鉴定后还是白忙一场。工作人员耐心向她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并告知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鉴定就会失去这一权利。经耐心劝说,她终于打消顾虑,去区里申请了重新鉴定,后经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为她增加了5万多元的工伤待遇。紧接着,镇工会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先后无数次陪同她约谈公司负责人,经多方共同努力,最终单位一次性支付了赔偿金。

几年来,在工会法律援助站的帮助下,职工成功维权的例子不胜枚举,涉及到职工工资、保险、休假等方方面面。江均海表示,近期,区总还将聘请具有较高法律知识、强烈社会责任感和知名度的法律工作者为专家顾问,成立44人的法律援助律师顾问团,为工会更好地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