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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一审宣判
一人判死缓,一人判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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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徐晓红 聂广来 记者 万森)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一审近日宣判。南京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王成有期徒刑两年。
2017 年11月16日凌晨2点,男子高愿、王成驾车驶入南京新集公安检查站时,强行闯关,将在现场执勤的交警史伟年拖行碾压致死。二人逃跑后在朋友宿舍里躲藏,11小时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8年7月31日上午,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范群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愿故意杀人、被告人王成窝藏案,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茅仲华担任审判长,法院通过网络对庭审现场进行直播。
本案系一起暴力抗法引发的恶性案件,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执勤交警死亡,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
庭审中,范群检察长针对被告人高愿的两名辩护人分别提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范群检察长从法理和事实证据方面对认定高愿构成故意杀人罪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此外,控辩双方还就辩护人提出的自首、坦白情节等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高愿、王成在宿迁市泗洪县饮酒后,由王成驾驶(系无证驾驶)牌号为苏AF38U3的奔驰牌汽车返回,次日凌晨2时许,行驶至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宁连高速主线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要求下车接受检查。
两人下车后,执勤民警被害人史伟年(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七大队民警,男,殁年47岁)要求二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高愿谎称证件在车上,从王成处拿车钥匙后二人上车。被告人高愿发动汽车试图逃离,史伟年见状,上半身探入车内,双手紧握方向盘并大声呵斥,制止其逃离,高愿猛踩油门驾车将被害人史伟年拖行数十米后甩倒在地并碾压。作案后二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被告人王成将高愿窝藏在其朋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天景公寓流动人口中心5幢某室内。
经法医鉴定,史伟年系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合并主动脉、肝破裂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鉴定人高愿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完全采纳了公诉人的定性和量刑意见,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