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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总推进职工董监事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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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吴锡工)日前无锡市总工会出台《关于推进全市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司工会的主席、副主席无论专职还是兼职,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当然人选。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加大力度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和谐劳动关系。明确了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资格、产生程序和罢免与补选办法,并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义务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为了保障职工董监事制度作用的发挥,《意见》还要求企业完善包括意见征集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咨询服务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在内的五项工作制度,保障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能切实有效的履行职责。《意见》首次制作了《职工董事监督履职情况评议表》和《职工监事年度履职情况评议表》,由职工对职工董监事的守法自律、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四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确保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替职工说话的工作职责。评议情况为不称职的也可作为不称职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定程序罢免调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