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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完善欠薪联合惩戒机制

这3种拖欠工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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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许建   魏新沂)为进一步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完善欠薪联合惩戒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宿迁市人社局、信用办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从列入标准、认定程序、惩戒措施、动态管理等方面对“黑名单”管理进行明确。

明确列入标准。包括三种情形:克扣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克扣10名以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合计在六万元以上,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规范认定程序。人社职能相关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事由、列入日期、有效期限等。

严格惩戒措施。人社部门调低其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列为重点监察对象,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执法检查。人社部门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同级信用管理部门,并通过门户网站、信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招标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黑名单”期限为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1年。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标准的违法行为,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