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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

我省再出“人才10条”助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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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罗刚)没有人才高质量就难有发展的高质量,实施有吸引力、有成效的人才战略是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 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以下简称“人才10条”),以进一步激发企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支撑。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科技创新40条”“人才新政26条”“知识产权18条”等含金量比较高的举措,其目的就是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记者了解到,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高度谋划人才布局,是此次新出台的“人才10条”的一大亮点。“人才10条”规定,在重大工程实施、重点项目推进、重要载体建设中,把人才评估作为必要环节,以人才结构优化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加强战略谋划,注重储备能够产生颠覆性技术变革、引领未来创新发展的人才资源。“新政强化人才引领,把人才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选择。”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黄楚中说。

在上个月举行的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娄勤俭指出,江苏科技人才规模大,但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集中表现在顶尖人才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缺乏领军人才。为了改变我省人才“有高原缺高峰”的现状,此次“人才10条”对于顶尖型、领军型人才的支持进一步强化。我省提出,瞄准“世界一流”——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聚焦发达国家院士、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世界知名科技企业高管等战略科技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不定框框”“不设上限”,根据发展需要全力提供经费支持。

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自主权也得到充分扩充,顶尖人才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自主使用设备、自主决定技术路线。有关部门将为顶尖人才团队量身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不受行政级别、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限制,按需提供科研设备和发展场地,按需配备科研支撑人员和行政服务人员。顶尖人才团队中符合条件的核心成员,直接纳入“333工程”“双创计划”等培养。

领军型企业是高端人才集聚的“吸金石”和“聚宝盆”。“人才10条”还精准支持领军型企业人才发展,大力培植龙头企业。一方面,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发展潜力好的领军型企业,鼓励各级政府加强战略合作,“一企一策”精准支持,对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重点行业标准制定、重要项目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给予重点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平台型公司,发挥在创新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实施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组织科技企业家赴海内外学习考察、对接合作、投资并购等,着力培育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

企事业单位是创新主体,也是用人主体。 “人才10条”还加大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力度,努力让企事业单位发挥好在人才引进、评价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比如,支持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动态岗位,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三年周转期内享受事业身份待遇,期满后“非进即走”;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评聘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紧缺人才,作为政府人才评价的重要参考,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探索政府授权顶尖人才、社会名流、行业领军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举荐人才制度,经评估可直接纳入各级人才计划给予支持。

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发展环境的竞争。周到贴心的政策,可以让潜心科研者心无旁骛,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黄楚中表示,“人才10条”从金融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入手,着力为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营造良好氛围。“比如,拓展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扶持;建立健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建设人才友好环境,加强便利化服务,尽力提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保障。”黄楚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