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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专为弱者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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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友人在考察安德门法律援助工作站。

万森  摄

省法援基金会:

为劳动者铺就“维权路”

记者 万森   通讯员  刘有才

记者在近日召开的省法援基金会一届八次理事会上获悉,去年省法援基金会共资助办理法援案件1346件,惠及2.6万多名困难群众,分别同比增长37%和26%。据悉,全省法援案件中农民工最多,为20083人,占到全部受援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

工伤事故、职业病堪忧

范围扩大,重点突出,着重资助困难群众最迫切需要救助的案件,成为去年法援案件的显著特点。特别是农民工案件,案件类型几乎涉及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全部事项范围,其中以讨薪、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最为突出。省法援基金会理事长王霞林透露,讨薪案件仍然占比最大、社会影响也最大,相当一部分为企业经营不善、老板逃跑所致。

此外,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是劳动者维权遇到的瓶颈之一,然而“职业病可作为工伤认定”,当下为许多劳动者并不知晓。以“职业病”去申报工伤往往会遭遇到用人单位的不配合。南京市栖霞区法援中心法援律师茆海宁对记者介绍,往往患有职业病的求援者来到法援中心求援甚至不知道诉求方向。他说,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在生病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以任何借口“开除”职工。而这类案件如果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诉讼理由,最多只能获得双倍赔偿,这对受援人来说是有失公允的。

今年至少援助1200件

公益诉讼的意义不只是维护公平和正义,同时见证着政府和社会的温暖度。一线法援律师甚至千里追踪走访调查,为受援人维权。

据王霞林透露,省法援基金会将加大资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力度。今年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简化手续、及时资助、快捷办案、跟踪关注,扩大援助范围和数量,计划资助办理1200~1400件案件,在主要资助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的同时,还将继续资助办好22个重点项目;适量扩大项目资助范围,加大对非政府法律援助公益组织的资助力度,增强项目内涵,以项目资助和品牌创建推动基金会改革创新。

出国劳务应谨慎

眼下,出国劳务现象日益增多。法援工作者提醒广大劳务人员,出境劳务前要认真了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真实性,选择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办理出国务工手续,不要因急于出国而心存侥幸。要持前往国准予入境并合法工作的出境务工签证。出国前应与派出单位签订合同,特别是有关工资、计酬方式、福利、劳保条件、伤亡事故赔偿等条款,一定要逐条仔细阅读并保存好合同,形成规范用工关系,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案例选登

解除劳动合同后,确诊职业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王某某从2008年起她被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一家化工企业上班。2011年,王某某被查出患有肺低分化腺癌,但两公司均未通知王某某进行职业病鉴定。

2013年5月,化工企业迎来了拆移通知。上述两公司于是通过伪造王某某签名的方式,非法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关系。此后,诉求无门的王某某走进了南京市栖霞区法援中心。

分析案情后,法援律师建议王某某进行职业病鉴定。其后,在法援中心和安监部门的支持帮助下,王某某所患疾病最终被鉴定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二级。法援律师依据该鉴定结论帮助王某某申请劳动仲裁。

其后,劳动仲裁委支持了王某某诉请:人力资源公司恢复与王某某的劳动关系,补缴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337.5元,医疗费31500元,鉴定检查费1200元,病假期间工资补差4360元,补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资10632.19元,以上费用合计118029.69元。化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仲裁后,化工企业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法援律师当庭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庭后该企业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得到法庭许可。上述劳动仲裁委裁决结果于2014年6月11日正式生效。

民工带母看病遇车祸

法律援助跨省索赔偿

张某某系盱眙县铁佛镇人,2012年6月10日,他向公司老板请假,用摩托车带母亲到县城看病。不想,路上惨遭车祸。昏迷七天的张某某再次醒来时,发现左肢已经被截去。此时,医疗费用高达十几万元。

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汽车驾驶员马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驾驶员单身一人,没有家室,没有财产,不具备赔偿条件。张某某遇此不幸,家里的顶梁柱倒了。在好心邻居的帮助下,家人找到了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起初,在法援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张某某初步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和肇事车主处拿到2万和8万元的救治费用。但这只是杯水车薪。

法援律师马不停蹄直奔车辆所在地——山东菏泽市,调查车辆相关信息。最终查明:肇事的货车驾驶员是山东菏泽市的马某某;实际车主是山东菏泽市的赵某;车辆在人保山东省菏泽市直属业务部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挂靠山东菏泽某货运公司。

2012年7月19日,法援律师代表张某某将车主赵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菏泽市直属业务部和山东菏泽交通集团总公司第一货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498357.70元。

第一次开庭,双方唇枪舌剑、各抒己见,未立判分明。第二次开庭,在庭审休息时,一句话引起了法援律师的注意——“不用管,反正公司名不对,他们判决了也没有用。”难道公司名称有诈?

发现问题后,法援律师申请休庭。接着第四次奔赴山东荷泽。经查:货运公司在2009年进行过一次名称变更;公司法人和地址也经过若干次变更,现法人代表为黄某某,而非作为法人代表来出庭的黄某。

查明真相后,2014年2月5日,法律援助律师变更诉讼主体,将菏泽交通集团总公司、赵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盱眙县法院官镇法庭于2014年1月15日、2014年6月29日两次开庭审理。经调解,最终三被告主体共同给付受援人经济赔偿151万元。

电焊工高空坠落摔残下半身  法援助其拿回170万赔偿款

2013年7月初,受援人马某某在某建筑公司担任电焊工。7月31日下午,马某某在距地面4米高空电焊施工时坠落,随后被工友们送医,前后住院治疗190天,花去医疗费用数十万元。后经鉴定:马某某完全性截瘫(肌力0级)构成人体损伤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靠人长期护理。

天降横祸,马某某家属多次找用工单位协商赔偿无果后,无奈来到宿迁市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承办律师接到此案后,几次找到某建设公司和包工头董某某协调此事,但都遭遇互相推诿。

在法院诉讼中,法援律师根据前期调查取证结果认为:包工头董某某仅仅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而受援人前后190天的住院治疗费用十分巨大,剩余款项未能及时偿付。同时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发包人、分包人指导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应当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进行,不能由个人组织施工。而董某某未向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马某某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并未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应负主要责任。同时,马某某自身存在过错,对损害结果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承办人认为董某某应该承担90%以上责任,而受援人马某某应承担10%以下责任。

此案经过近一年的审理,宿城区法院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五次庭前调解,最终法院判决董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连带赔偿马某某医疗费(含已支付16万元)、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169.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