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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技能龙城 弘扬工匠精神
常州出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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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文龙)为进一步推进“技能龙城”建设行动计划,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力打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常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制定《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该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或扩大支出按规定给予的专项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三类。市人社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适用对象是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劳动者。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取得上述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参加本市失业保险或单独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同样100%给予补贴;对非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劳动者,按50%给予补贴。对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采取直补个人和补贴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对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劳动者采取直补个人方式。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三种。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适用对象是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补贴方式是补贴培训机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适用对象是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适用对象是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单独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下(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补贴方式是直补个人。
创业培训补贴适用对象是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台湾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对创业培训100%给予补贴。
据了解, 2015-2017年,常州市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2.59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2.3 万人,创业培训6.47万人。技能人才培养取证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截至2017年底,该市技能人才总量97.2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9.65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1053人,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