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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农民工在扬州也能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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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槐艾) 日前,扬州出台市区失业保险金新政,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也能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并且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可获得失业保险补贴。

根据新政,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都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领取失业金,失业金最低标准从此前的819元/月调整到858元/月,比原来涨了39元/月;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次新政的另一大亮点是,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的,可获得最高1200元的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6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纳入扬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