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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判决
检查机关提出巨额赔偿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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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丁晓头 记者 万森)记者昨日从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获悉,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南京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店主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支付赔偿款265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间,郭某某为牟利,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在淘宝网注册的店铺销售保健品。因其销售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淘宝网曾多次对其作出下架、扣分等处罚,但郭某某仍继续销售。案发后,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鉴定,郭某某销售的四类保健食品中,有三类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属于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还有一类保健食品添加了药品成分,未经批准按假药论。上述产品共计售出6526次,范围遍布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88万余元,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南京高淳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审中围绕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事阶段查明的事实,对郭某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并从法理层面阐述了郭某某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理据。请求法院判决郭某某承担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切实履行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