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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措并举提高抗癌药供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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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  日前,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正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抗癌药供应保障能力,努力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

开展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2015年10月,我国建立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部门协调机制,启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2016年5月,公布首批谈判结果,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和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谈判药品的采购价格分别降低67%、54%、55%。截至2017年底,为患者减少支出2亿多元,人民群众用药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明显提高。

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分类采购。一是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二是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三是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现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四是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加大抗癌药研发力度。我国于2008年启动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截至2017年底,已立项课题170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