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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一小老板欠薪逃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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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军霞  通讯员 陈羚)拖欠多名员工巨额工资后潜逃,兴化市某制品厂法定代表人蒋某近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4年9月26日,吴某、吕某等人投诉蒋某拖欠11名职工2013年1月份至2014年8月份工资289885元。经查,该厂已于2014年8月22日停产关闭,负责人蒋某于停产当日不知去向。兴化市人社部门于2014年10月2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14日蒋某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罗店派出所抓获归案。

兴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