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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事假,工资怎么算?

    本文字数:239

读者热线:职工请事假未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怎么计算?

答:《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对于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的,应视为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从事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劳动者事假期间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