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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发布 环境污染案件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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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森)2016年以来,江苏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案件590件,审结531件,80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江苏高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案件审理指南,分别是《关于生态环境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和《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

据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领域,为切实解决全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证据不一致,法律适用不统一,量刑不平衡,轻缓刑化严重,统一裁判标准一尺度等问题,省法院在对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基础上,制定了上述审理指南。

指南强调了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同时确定了量刑标准,统一了裁判尺度。在严格非监禁刑适用条件层面,控制污染环境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审理指南进一步明确提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十种严重污染环境情形,不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此外,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上述指南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