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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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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发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制度性措施,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不严、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共有6个部分、28条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健全责任体系,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有新举措。《实施意见》提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具体举措,即健全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安全生产差异化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消除监管盲区,在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方面有新举措。《实施意见》强调“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不管部门发不发证、不管企业有没有证,都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研究,确定安全监管部门,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着眼事故防范,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有新举措。《实施意见》明确企业要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全程安全管理,加强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调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 “黑名单”企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完善考核机制,在激励和责任追究方面有新举措。《实施意见》明确安全生产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相关单位进行奖惩。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边界、履职内容、失职的确定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有效保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严格执法,在加强依法治理方面有新举措。《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效能,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理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要求。

突出风险防控,在严格安全准入方面有新举措。《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批后监管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

吴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