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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马力全开”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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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徐军霞 通讯员 罗维真)7月9日,一场“马力全开”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在泰州各市区同时上演,掀起一股学习的热潮。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今年7月1日施行。新规增加痛经假期、确定哺乳假期与哺乳时间、女性更年期保护条款、职场“性骚扰”保护等多项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宣传活动当日,泰州市总工会副主席邱健一行来到春兰集团宣讲《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女职工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规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各市(区)总女职委也纷纷响应,上下联动举办了宣传咨询、知识竞赛、专题宣讲、送法到基层等活动,营造学习《规定》的浓郁氛围。在兴化,基层工会干部走进女职工集中的兴顺电子等企业,深入工厂车间分放宣传页,并为女职工解疑释惑;海陵区总组织女工干部进机关、进企业、进商场发放宣传页;高港区总赴口岸、许庄、大泗的企业车间,通过向女职工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手册,集中学习培训、微信推送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为女职工现场咨询解答法律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有关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赔偿、休假产假等相关问题;姜堰区总工会举办全区女工干部培训班,邀请省总工会干部学校专家就新规定进行解读,同时走进环球传动有限公司,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咨询解答,让女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据了解, 泰州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原《泰州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协商质量、提高履约实效。新出台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其中,并就女职工经期保护、女职工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护等进行细化规定。同时明确,单位与工会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就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新形势下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并成立合同双方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将合同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