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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惩重处环境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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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苏环轩 记者 赵叶舟)断电、取缔、拟处罚金33.8万元、限期搬离,这是中央环保督察在我省“回头看”期间,一家顶风作案的环境违法企业的下场。

日前,苏州太仓市沙溪镇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太仓市联络协调组转办的关于苏州维尔科汽车新材料有限公司烟雾和粉尘扰民的信访案件;案件反映,苏州维尔科公司夜间有大量烟雾和粉尘溢出,对周边村民日常生活影响严重。

次日,沙溪镇主要领导赶赴维尔科公司,对信访反映的内容进行核实。经查,维尔科是一家从事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隔热和隔音新材料的企业。2017年下半年起,该企业开始租用私人厂房,在未办理好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由于环保措施未做到位,维尔科存在烟雾和粉尘无序排放的问题。

当天,沙溪镇向维尔科通报了信访案件,要求其即刻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并限期搬离。为确保维尔科停产,沙溪镇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同时,太仓市环保局决定对维尔科进行立案处理,拟处罚金33.8万元。

维尔科表示,愿意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开始拆除厂内的主要生产设备,连同原料、半成品一起陆续搬离;预计在6月13日之前,厂内所有物品会全部清空。

据了解,下一步,沙溪镇将以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为契机,对“散乱污”企业(作坊)全面排查,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