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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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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丁彬彬)近日,宿迁市政府出台《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该市拥有国家级非遗2项,省级非遗19项,市级非遗72项;省级非遗传承人15人,市级非遗传承人206人。
该保护办法细化了文化及相关部门职责、调查和保护措施;明确了管理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经费投入机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突出了非遗保护的传承和保护,进一步明确保护单位、传承人的职责和传承保护方法等,为全市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