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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条件

率先畅通专业不一致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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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顾碧阳  记者 罗刚)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评价标准,优化职称评审条件。

针对以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过程中的一些政策盲点、具体操作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此次《通知》明确了相关细节和操作标准。其中,对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规定如下: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创新提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政策和渠道,比如: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关于相关学历认定问题,《通知》则明确,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但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通知》还就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进一步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条件,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激发和释放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