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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各环节办理时限规定调整

南京公积金贷款最快十个工作日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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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朱波)昨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规定的通知,对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各环节办理时限规定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时间计算,从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算起,到完成贷款发放手续,最快10个工作日即可实现。

通知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为民服务质量,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各环节办理时限规定调整:一、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贷款承办银行自受理之日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初审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申请资料扫描完毕并确认提交。发生退案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送审。二、贷款承办银行自初审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之日起无纸化审批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文本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申请资料送公积金中心贷款处或分中心终审。三、公积金中心贷款处或分中心工作人员自贷款承办银行复审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终审。文本审核的,以收到文本时间为准。四、贷款承办银行自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贷款终审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前往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交易抵押登记手续。五、贷款承办银行于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抵押相关信息和权证资料等取回,录入扫描至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六、公积金中心贷款处或分中心于贷款承办银行提交交易抵押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抵押信息审核确认工作。文本审核的,以收到文本时间为准。七、贷款承办银行自公积金中心贷款处或分中心抵押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手续(因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经管委会批准需要轮候发放或组合贷款商业资金不到位的情况除外)。

此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该实施意见明确,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按揭协议,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按揭协议的,视为违规,将予以查处,并记录在案。同时,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在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凡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