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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未缴社保,职工离职后生病单位也难逃其责

    本文字数:1457

通讯员 易怀丽 记者 周新林

[案情介绍]

职工小朱在连云港市一家企业上班5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春节前,找老板要求涨工资,老板不同意,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又去找,老板还是不同意,一气之下他就离开了这家企业。一个月后,他感觉身体不舒服,便去医院检查,化验结果出来,发现是癌症晚期,又过两个多月,人便离世。家里有三个尚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作为家里顶梁柱的丈夫离开,又因看病花去一大笔医疗费,因单位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医疗费没法报销,给一家人的生活雪上加霜。死者家属去找他原工作单位,要求给点补偿,单位说他是自己离职的,而且病是离职后发现的,不同意给。死者家属遂向当地工会求助。

[以法答疑]

法律规定,医疗保险是社会强制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医保,员工生病后,本可通过医保报销的医疗费应该由公司承担。本案中,这名职工的单位没有给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他生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他离开单位到生病离世不到四个月,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看病的诊疗费及法律规定的丧葬费、抚养费。因他人已不在世,孩子未成年,作为其配偶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法条链接]

1、《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劳动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必须住院者,得住院医治。其治疗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贵重药费、就医路费及住院时的膳费由本人自理。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3、《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别提示]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参保职工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并且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职工生病或死亡后无法享受医保规定的相关待遇。若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法律规定可由医疗保险报销的那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