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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去年调解价格争议案3000多起
有关财物损害赔偿的数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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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鲍晶)今年3月1日,江苏《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实施一周年。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去年我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共调解各类价格争议案件3000多起,案件标的金额5.02亿元。价格争议涉及财物损害赔偿、涉税房屋计税、交通事故车物损、拆迁补偿、医疗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旅游景区收费等。其中,有关财物损害赔偿的价格争议数量最多。
去年7月,扬州一居民袁某家中车库失火殃及邻居一辆电动车,邻居拿出发票要求按全新价格3280元赔付,袁某认为车子已用一年,必须折旧,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终决定向扬州市物价局寻求价格争议调解。调解人员依据我省有关电动车折旧年限的规定进行测算,得出该车理论成新率为69%,认定价格为2263元,后来当事双方达成共识,赔偿金额为2300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财物损害价格争议案件”,省物价局价格认定分局副局长倪健表示,我国97%的价格已放开,绝大多数民事纠纷都牵涉到价格争议,有的财物损害赔偿涉案金额较小,赔多赔少双方意见不一,又不值得为此打官司。这时,物价部门发挥专业特长居中调解就有了用武之地。物价部门价格认证结论一直被有关部门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现在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参与调解各类价格矛盾,具有毋庸置疑的公信力。“我们的调解是免费服务,容易得到当事双方的信任。”
目前,全省价格认定系统有专职调解人员939人,社会兼职调解人员5000多人。各地已在社区、景点、商贸中心区域等争议多发地区和集中区域设置了价格争议调处点30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