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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行业民主协商机制 推进餐饮行业品质提升工程

我国首个省级《餐饮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落户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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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陆夏彩君  通讯员 苗剑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要求,推动全省餐饮行业建立行业性民主协商机制,构建餐饮行业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全省餐饮行业品质提升工程,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昨天下午,由江苏省财贸轻纺工会、江苏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共同制定的《江苏省餐饮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是全国首个省级餐饮行业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整体性。

省财贸轻纺工会主任李林森介绍说,江苏属于餐饮业大省,餐饮零售总额超3000亿元,连续多年零售总额位居全国前三。全省有餐饮服务网点33万多个,从业人员300多万。餐饮行业多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水平低、流动率高,全省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呈现“两高两少”特征,即外来务工人员比例高、女性劳动者比例高,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少,80、90后劳动年龄比例者比例少。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有利于解决我省餐饮行业劳动运行中面临的“招工难、留人难”等普遍性、长期性问题,缓解企业用工无序性竞争和劳动者频繁流动;有利于发挥行业优势,解决小微企业协商能力低、协商成本高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同步增长,为行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吸引人才;有利于推动形成行业规范劳动关系,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纠纷;有利于促进我省餐饮企业做精做强,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发挥积极作用。

省总工会十分重视和支持餐饮行业集体协商课题的立项。项目的全过程得到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全程指导和把关。去年一年,课题组分四次赴江苏进行实地调研,分片区召开研讨会,听取行业协会、工会组织、餐饮企业和员工代表意见,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典型案例资料,发放企业问卷134份、员工问卷1311份、工会组织问卷29份。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意见》注重内容指导的“实用、管用”,突出了“三个体现”:一是体现分类指导。注意区分地区、规模、效益差别和业态特点,不搞一刀切把协商的内容分为“应协商”“可协商”“鼓励协商”项目;二是体现问题导向。针对调研中职工普遍关心、迫切需求的问题,力求每次协商至少解决一个具体问题;三是体现时代特色。提出协商内容要关注市场呈现出的新现象、新趋势,加强对互联网餐饮平台、商业综合体餐饮、休闲旅游团队餐饮、农家乐餐饮等新型餐饮业态、餐食外卖等产业链延伸中出现的涉及劳动关系权益新问题、新变化的跟踪调研。为强化《意见》在具体执行中规范指导,《意见》还将全国第一个集体协商工作省级标准《集体协商质效评价规范》纳入配套性文件。力争到2020年,让江苏省餐饮行业(企业)集体协商覆盖全行业90%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限额以上企业和50%以上的小微企业及其劳动者。

《意见》可在江苏职工之家网站、江苏省总工会网站和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