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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税: 突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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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近日,记者了解到,包括北京、河北、新疆、广西、四川、辽宁、吉林、安徽、福建等地已经陆续公布了当地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环保税立足于已经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其对于环保的意义远大于税收方面的意义,未来基于环保税征收工作而建立起来的多部门协作共享机制,将有利于环保行业、企业之间的进一步监管。

强化行业监管及排污企业责任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此前的排污费,此次制定的适用税额不是简单平移而是有所提高,旨在体现排污企业对环境损害的合理补偿,强化排污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说,“适用税额的制定以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符合四川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实际,同时兼顾了排污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

业内分析指出,环保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但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2月初,广西在公布环保税税额标准时还介绍,从以往排污费征收情况来看,广西污染物约85%来自于废气、约8%来自污水,排污行业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火力发电、造纸等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主要排污地区为柳州市、贵港市和南宁市。

公开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四大污染物中大气污染物占大头。其中,约90%来自大气污染物,约10%来自水污染物。从行业预测,大气污染物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占全部大气污染物环保税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纸、医药、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发酵和酿造、制革等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将占80%。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环保税按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环保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有利于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排污收费顺利向环保税过渡。

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的执行,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业内分析认为,环保税征收涉及到水、气、噪声等流动性要素,征收难度大。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环保税是特殊税种,最大的挑战在于征管,污染物排放测量有复杂测定技术和整套标准,税务部门要和环保部门就技术依据、税基确定等进行沟通,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测定。

他还表示,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今年8月中旬,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环保税法实施准备工作。同时,明确了环保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等内容。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保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配合机制。”

“下一步,我们也将联合财政、环保部门制发配套政策文件”,一位税务系统人士称,当前征管准备工作主要从“数”“人”“系统”三个方面准备。具体包括企业排污历史数据汇总以及为未来数据信息部门共享;排污企业认定;网上报税系统开发测试等。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