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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规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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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陈福泉 记者 赵叶舟)子女未尽赡养和抚养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可能将受到通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南京重点空巢老人要有签约服务,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将分类进行精神关爱。
独居、空巢老人是精神关爱的重点。《意见》要求,南京要开展与城乡特困人员、重点空巢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60~79周岁之间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签约服务,其中城乡特困人员签约服务的覆盖率达100%,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签约服务的覆盖率达90%。
南京不仅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向高龄化社会靠近,大多数老人都是居家养老。对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也将分类进行精神关爱。《意见》要求对城乡特困人员,由街道(镇)民政办委托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对象)或社区居家养老组织、受委托人提供精神关爱服务。失能或半失能的由承接照护服务的养老组织和亲属服务;自理并安装信息呼叫终端的,由呼叫终端运营商和亲属服务;自理未安装信息呼叫终端的,由本人或子女书面说明不安装信息呼叫终端的原因,并由本人或子女指定人员履行服务。
《意见》要求,各区民政部门和街道(镇)民政办要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对确实无法经常回家探望的,家庭要确定一名近邻亲属作为联系人,联系人信息要在社区(村)确定的养老组织登记备案,并可在市信息平台查询;老年人需要购买养老服务的,子女要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子女未尽赡养和扶养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街道(镇)民政办可以将情况通报子女所在单位。
同时,各街道(镇)民政办、一名村(社区)工作者(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个近邻亲属或志愿者(或专业人员)、一个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开展关爱服务。协议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要求,对高龄、空巢独居老人每周至少上门或电话联系2次,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每天至少上门或电话联系1次,了解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 协调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老年人身体不适、严寒酷暑、极端气候等特殊情况要主动增加联系和看望次数,及时向老年人子女反映异常情况,紧急情况向社区反映。要提供应急援助,依托12349民政热线、养老服务呼叫中心(虚拟养老院)建立老年人“一键通”应急援助信息系统,确保老年人的应急需求得到及时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