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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氧变身医用氧 充气工受罚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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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周立虎 记者 万森)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竟将工业用氧充当医用氧销售给医疗机构。昨天记者从阜宁县法院获悉,阜宁县某化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充气工孙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9月11日,阜宁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某镇卫生院检查药品、器材批号和质量时,发现病房里患者使用的医用氧气瓶合格证字迹模糊、生产日期过期,当即向院方提出质疑。经核查,充气工孙某自2013以来共送医用氧44瓶,其中,有13瓶存有疑点。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孙某原为阜宁县某化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充气工,平时靠送气挣钱。为牟取暴利,2013年以来,他先后两次将13瓶由本公司生产的工业氧气,贴上当地一家医用氧有限公司过期作废的合格证,然后拖运到某镇卫生院销售。
“问题氧”流向医疗机构给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埋下隐患。据了解,工业氧仅仅是工业生产的辅助材料,起助燃作用,而医用氧则是用于对病人进行抢救和辅助治疗的药品。二者在生产、检测、管理上有着严格区别,且价格悬殊。孙某向公安机关交代,他送一瓶工业氧进价10元,卖出15元,送一瓶医用氧进价50元,卖出75元,巨额利差导致他财迷心窍、以身试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鉴于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