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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失踪报警应当立即受理

江苏公安发布22项现场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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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万森)人员失踪未到24小时,警方到底该不该受理;债务纠纷警情中,债主要强扣财物警察能不能管;反锁车门车窗拒不接受检查,亮明身份的民警可以破窗吗……11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召开现场执法标准发布会,省公安厅厅长刘旸表示,现场执法标准体系建设就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直接体现。今后江苏公安民警现场执法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这不仅给规范执法加了一道“紧箍咒”,也让民警依法履职多了一道“护身符”。

此次发布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标准,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根据公安民警现场执法行为的流程要求,制定统一的、与现场执法行为相适应的、对民警执法行为具有内部约束力的执法细则、准则和规则。

记者看到,此次公布的首批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标准包括巡逻盘查处置、治安调解、人民警察抓捕行动等22项。执法标准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形成实战实用实效的规范流程,对民警在现场执法实践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给予直观清晰的解答,提出明确规范的要求,解决民警的执法困惑,指引和规范一线民警按规程进行现场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网上曾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成年人失踪未满24小时,报警也没用,警方不会受理。对此,人员失踪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中明确,有警必接,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有警必查,失踪地点不明或不在本辖区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初步调查,查明失踪地或根据报警人陈述的失踪地移送管辖公安机关;失踪地无法确定的,由失踪人员最后居住地派出所负责查找,移送情况及时告知报警人。而对于一些情况可疑、可能遭到违法犯罪侵害或处于危险状况的,无论失踪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接警单位都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组织紧急处置。

此外,债务纠纷不得拒绝处警,债主强扣财物民警应制止等都有明确规定。另外,执勤过程中,如果遭遇被盘查对象拒不配合,比如反锁车门车窗拒不接受检查,民警能怎么办?上述标准规定,在出示人民警察证,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经口头或其他方式请示后,现场民警可以采取破门、破窗等强制手段排除妨碍,要求行为人接受检查。而对于车内正在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行为的,现场民警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手段排除妨碍。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执法标准内容十分细致,可操作性很强,但如何确保落实到位呢?对此,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责任人介绍,如果民警未按执法标准操作,同样有惩戒机制。民警违反现场执法标准规定的,由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予以提醒、劝导或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违反现场执法标准,同时违反纪律规定的,依法规定予以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