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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生态河湖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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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赵叶舟) 由省水利厅组织制定的《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日前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以省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江苏正式在全省全面实施生态河湖行动,10月13日,省政府召开了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

实施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是基于江苏省情做出的现实考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思源介绍,《行动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分别提出了2020年的近期目标和2030年的远期目标:将在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倒乱排,恢复水域面积100万平方公里,保证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下降。同时,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实现82%以上,基本消除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流域防洪50—100年一遇的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远景规划是,力争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目标,展现“河通水畅、江淮安澜,水清岸绿、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愿景,努力建成美丽中国的“江苏样板”。

《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八项重点任务,即加强水安全保障,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水文化建设,加强水工程管护,加强水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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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推进“河长制”

本报讯 (记者 赵叶舟)记者从江苏省政府获悉,《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关于河长制的有关内容最引人关注,标志河长制在江苏以立法的形式被确认。

河长制是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条例》要求,在江苏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和河道公共安全,提升河道综合功能。《条例》明确,省、市、县、乡四级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并将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