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江苏新增100台“救命神器”
年底将达500台
本文字数:746
本报讯 (记者 徐嵋)9月9日是第十八个世界急救日,江苏省公共场所AED(心脏除颤仪)设置暨捐赠投放仪式在南京举行。据了解,江苏此次获赠AED机100台,其中60台分配给南京市,其余分配到扬州、淮安、南通、无锡、南通等市。预计到年底,全省AED机将达到500台左右,全部投放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用于抢救心脏骤停的患者。
据了解,AED是一种便携式、易操作的医疗急救设备,可为心脏病突发的患者进行电除颤,帮助病人恢复心律。医学研究和临床证明,如果在心脏停止跳动的4分钟内,使用AED设备进行CPR(心肺复苏),能够大幅度地提高救活率。这短暂的“黄金4分钟”,就是急救的关键时刻,因此AED被称为“救命神器”。
据江苏省卫计委副主任汪华介绍,我国每年心脏猝死人数已超过50万,其中85%~90%是心脏骤停引发,完全可以通过急救挽救生命。发达国家的心脏骤停救活率达40%~60%,而我国在2013年时只有不到3%。AED的使用,能极大提高抢救成功率。2015年,江苏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争取用十年的时间,让全省公共场所AED的投放密度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将抢救成功率提高到30%~40%。
“心脏骤停4分钟内是挽救生命的黄金时间。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有个过程,在此之前,如果能得到现场群众有效的救助,可以大大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汪华表示, AED使用并不难,省卫计委去年和红十字会及各个培训企业合作,通过规范培训,让百姓掌握急救的技巧,在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AED。据了解,去年全省培训人员超过100万,今年的目标还要超过100万人。
急救行为不一定都能有满意的结果,万一产生纠纷怎么办?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江苏省首部院前医疗急救地方性法规,其中明确“现场急救损伤患者,急救者不予追责”,让更多懂救治知识的人“愿救,敢救”。汪华表示,江苏省的相关条例也在拟定中,不久有望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