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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老规矩”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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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庆盛 文 天成 绘
旅客陈伟乘坐火车时,不慎将实名制车票丢失,出站检票时,他提出凭本人身份证和12306网站反馈的购票通知,要求车站核实放行。但火车站不予核查,陈伟只得全额补票。(据《中国经济周刊》)
火车票实名制之前,旅客丢失车票只能自认倒霉,不存在挂失、改签、退票、补票等问题。实名制车票则不同,人们忍受了实名制带来的不便,也应当享受实名制带来的好处:由于一张身份证件对应一张实名制车票,铁路部门很容易查证旅客购票信息。这样,旅客即使丢失车票,按说仍可以改签、退票或补票,这在技术上早已不是问题。
实名制火车票丢失有两种情况:一是上车前丢失车票而无法上车,二是乘车时丢失车票而无法出站。对于前一种情况,经过旅客不断投诉、媒体不断呼吁,铁路部门已出台补票办法,但补票手续异常繁琐,而且不能退票或改签。按照中铁总公司的说法,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旅客退票或改签后,再拿作废的车票去乘车。
防止个别旅客投机取巧也是必要的,那么旅客乘车时丢失车票,显然不存在拿作废车票乘车的问题,铁路部门也很容易查证他是否购买了车票。可是陈伟的遭遇表明,铁路部门刁难旅客从来不缺少理由——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43条的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正是据此规定,火车站强行要求陈伟全额补票。从新闻报道中知,有类似遭遇的旅客并非个别。个中问题在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而当时,火车票还没有实行实名制。换言之,该规定适用于非实名制火车票,但将它套用于实名制火车票,显然不合情理,甚至蛮不讲理。
火车票实名制自2011年6月1日全面实行,铁路的“老规矩”既没修改也没废止,仍被奉为圭臬,将之作为刁难旅客的理由。这恐怕不只是“墨守成规”的问题,而是漠视旅客权益的问题。有人说,铁路旅客运输量太大,每天都有很多旅客丢票,如果一一核查,成本相当巨大。这种说法代表了铁路部门的“苦衷”,但可否考虑过丢票旅客的苦衷?在出站口放一台电脑查询旅客购票信息,真的需要很大成本吗?铁老大为了自己管理方便,岂可让旅客做“冤大头”?铁路的“老规矩”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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