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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享单车要为用户买保险

共享电单车将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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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鲍晶) “单车企业应为骑车人购买保险”、 “多次违规违约的注册用户将被列入企业黑名单”、 “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日前,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给共享单车的使用和发展上规矩。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交通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到“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上海、北京之前就已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在业内人士看来,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大、不环保有很大关系。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租赁科科长裴必伟表示:“首先,共享单车解决的是市民出行最后1—5公里的问题,但是电动车的骑行范围可以达到25公里左右,这与短距离驳载的初衷相悖。最关键的是,电动自行车限速能达到每小时25公里左右,相比自行车快不少,这就意味着不安全因素会增加。另外,共享单车提倡的是绿色低碳环保出行,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既不环保也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南京市场上仅有少量的“7号电单车”有车牌,其他共享电动自行车都未上牌。

新规还规定,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立健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确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自行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