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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从未休过年休假 辞职时能否讨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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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入职某建材有限公司已满8年,今年6月8日,从未请过年休假的她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补发当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公司同意其辞职,但拒绝补发工资,理由是公司从未限制她休假,而且其本人也未申请过年休假,因此视为主动放弃。那么,王敏能否主张讨要这笔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可见,主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应当制定并公示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

王敏虽未主动要求休假,但公司也未主动安排休假,所以不能算是她主动放弃休假。《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公司在处理王敏请求事项上存在错误,必须予以纠正。王敏的工作年限为8年,年休假是5天,公司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当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13日该公司就为王敏办理了补发工资手续。

钱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