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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企业迟迟不与职工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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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胥明虎  通讯员 李晴 于菁)日前,徐州云龙湖旅游物业公司员工反映,他们的合同在去年七八月到期后,公司就一直没与他们再签合同。对此,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的回复是,公司近期将招聘新员工,而那些合同到期的员工全是劳务派遣来的,留下的员工将和新招聘的员工一起签正式合同。

李先生是2013年初通过招考、面试进入云龙湖旅游物业公司的。他告诉记者,到了2013年8月,公司才找了一家劳务代理公司和与10多个员工签订了一个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去年8月,他们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和他们签续合同,工资、保险改成现金形式发放。10月份的工资原本应该在11月10日-15日发放,公司也迟迟未发。很多员工向上反映之后,公司才借钱预支了员工的工资。此外,他们五一、十一加班费和高温补贴费也一直没发放。春节七天,他们一直在岗,每日才发放60元。李先生说,如果公司不与他们签合同,他们的权益会一直没有保障。

对此, 云龙湖旅游物业公司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在招聘前就已告知员工,员工的劳务合同是与劳务派遣的代理公司签署,他们把工资打到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再发给员工。至于员工反映没有拿到加班费、高温补贴一事,这位负责人的解释是:因为当初劳务公司没提加班费、高温补贴,所以他们就没打。还有,对于员工合同期都已过去几个月了为何还不和他们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这位负责人回答是:用人方案、工资方案要报上级部门,走完审批程序需要时间。现在方案已经确定,将在元旦前招聘,在此工作一年的员工可能优先录取,并会提供双向选择机会。如果被录用,公司将与录用人员直接签署劳动合同。

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高峰主任。他说,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用人风险,经常找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但劳务派遣的员工也应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他还表示,“临时工”只是参与辅助性工作,一个公司内的员工不能全是“临时工”。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到期后,这些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不签,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