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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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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李金宝  记者 丁彬彬)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开动吊车用吊篮载施工人员高空作业,不料因吊车吊篮上的钢丝绳从吊车吊钩上脱落,导致一施工人员摔下当场身亡。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以重大事故责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姜胜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8月27日,赵金春(另案处理)在未取得高空悬挂作业资质的情况下,承揽沭阳县星光家居城广告布安装工程,并安排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郑军进行高空作业,姜胜兵未按期对特种行业操作证进行复审,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违规用吊车吊篮载郑军进行高空作业,因吊车吊篮上钢丝绳从吊车吊钩上脱落,致郑军从高空摔落当场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姜胜兵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死者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胜兵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胜兵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姜胜兵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对被告人姜胜兵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对被告人姜胜兵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