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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免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负21亿元
江苏连续两年企业负担指数全国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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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鲍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活力。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自2015年1月起取消、停征和免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约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总计21亿元。
取消的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商务部门收取的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公安部门收取的铁路联防护路费、交通港口行政部门收取的港口货物港务费。
暂停征收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采矿登记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测绘部门收取的测绘基础设施费。
对小微企业免征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船舶港务费、新兽药审批费等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收费部门有国土、住建、交通、环保、农业、林业、食药监、农机、旅游等部门。
初步概算,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每年约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32亿元;暂停征收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每年约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47亿元;对小微企业免征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每年约减轻企业负担12.21亿元。自2008年以来,我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多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2007年底的374项,减少为目前的157项。据国家工信部企业负担监测数据,2013年、2014年江苏连续两年企业负担指数排名全国最低。
物价部门表示,相关收费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省物价局将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