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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余热遇尴尬 退休打工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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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钱德明   记者  罗刚

当前,有不少企业从节约人力成本角度考虑,热衷于聘用退休人员。

可在发挥余热的同时,不少“退休打工族”却不知道,工作期间一旦发生意外,往往容易遭遇维权尴尬。

保洁工晕倒死亡产生争议

64岁的徐某退休后在如东县某机械厂做保洁工。一天中午,正在工作中的他突感身体不适,于是便放下扫帚去休息。之后他去方便,结果晕倒在厕所里。

厂领导知情后未报警,派人将其抬到单位宿舍后通知家属。一个小时后家属赶到拨打120,医院在48小时内对其抢救无效判定其死亡。

事后厂领导认为,徐某已退休,厂里与他之间属劳务关系,他的死亡是由自身疾病造成的,不算工亡。出于人道,只肯支付一笔补偿金给家属。

徐某家属认为处理不公,厂方不理睬。无奈之下,家属申请法律援助,经多轮谈判,最终达成追加补偿协议,此事才了结。

企业应通过正规途径招人

“尽管根据现行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要求认定工伤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东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说,但人社部门在认定工伤时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而返聘者存在劳动关系难以认定的问题,加之工伤不认定和劳动能力不鉴定,直接导致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好确定。总之,返聘者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

据徐峰介绍,对于徐某这起案例,同样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是徐某与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每月以现金形式领工资;二是家属错过最佳报警时段,报警记录上记载的是出警,现场勘察后没有笔录,加之公厕属开放场所,若厂方不承认,很难证明死者是厂里职工。因此,发生此类事情第一时间要报警,固定现场证据,其他证明材料的了解也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进行。

尽管企业选用退休返聘者有不少有利的地方,但在用工管理上,使用这类人员存在重大隐患。徐峰建议企业尽可能少用或不用“退休打工族”。非用不可的,用人单位要本着对返聘者负责的态度,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日后一旦发生意外,处理起来也较方便,同时也能为企业减轻负担。

对于返聘者来说,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时间、内容、工资报酬、加班工资、遭遇人身损害如何赔偿等事项,同时注意加强自我保护,上下班途中、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不要等到祸从天降再后悔,那就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