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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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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槐艾)从2015年1月1日起,扬州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
由于扬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了535元/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1630元/月,按照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631元/月调整至696元/月,上限从1480元/月提高至1630元/月,分别增加10.3%和10.1%。据测算,此次上下限标准调整后,每年将多增加失业保险金支出400万元,受益人群达4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