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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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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艾嵩 记者 赵叶舟)记者从省民政厅区划处了解到,自2010年以来,我省率先全省域开展了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精神,我省精心制定了《江苏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地名普查的任务要求更加细化,技术路线更加规范,质量控制更加严格,地名普查与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融为一体,普查工作与成果转化相互衔接,《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也将贯穿地名普查全过程。
根据前期地名普查试点情况和本省实际,在认真评估前期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我省将本着“查漏补缺、更新完善、全面提升”的原则,以2014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点,科学安排部署,保证普查质量,确保普查安全,加强成果应用,深入开展地名普查各项工作。一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补充完善地名相关属性信息,深入挖掘地名的文化内涵;二是规范地理实体名称,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三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完善地名标志信息库;四是提升地名普查图形系统,拟统一采用1比10000地形图和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并实现100%图库链接;五是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与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六是开发应用地名普查成果,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七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据了解,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