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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工伤认定若干细节
上班上厕所摔伤,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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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罗刚)上班时间去上厕所意外摔伤,能不能算工伤?“上下班途中”究竟如何界定?……省人社厅日前制定《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争议性问题进一步界定和说明,该《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什么才是“工作原因”,哪里算“工作场所”,原文条例都缺乏详细的规定,由此产生了较大的解释空间,导致实际工作中分歧较多。我省此次制定的《意见》对“工作原因”“工作场所”作出进一步解释。其中,“工作时间”,既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范围,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此外,《意见》还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这意味着,上班时间去上厕所意外摔伤,也应当算工伤。
下班途中顺路买个菜、到父母家吃顿饭,结果遭遇车祸,能算工伤吗?对于备受关注的“上下班途中”,此次《意见》也有明确界定: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意见》还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