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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一起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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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万森) 3日和4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南京市首例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该案是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据介绍,2016年5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雨花台区雄风路307号的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无资质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并擅自在厂房外下水口倾倒酸液。检查人员现场查封废旧电池约20吨、叉车一辆及账本若干。

据公司法人代表喻益伟本人陈述及安伟公司收货付款明细账本记载:2016年5月5日至5月23日,安伟公司共收购废旧电池约1000吨。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人员多次将废旧电池中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属(铅)的强酸废液直接倒入仓库门口的雨水排放窨井中。从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出具监测报告来看,安伟公司排水口水质状况为:PH值1.32,铅含量达7.09mg/L,超出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七倍以上。这些废酸液倒入下水道之后最终汇入长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该案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1月21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安伟公司、喻益伟、赵孝平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判处安伟公司罚金8万元;判处喻益伟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3万元;判处赵孝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三被告均认罪服判,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