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我省首起消费公益诉讼落槌
本文字数:559
本报讯(通讯员 施中轩 记者 万森)省消协就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格式合同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引发社会关注。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立案后,南京水务集团主动整改,将不合理条款调整到了法律规定范围内。而因公益诉讼的初衷已经达到,省消协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近日,该案被南京中院裁定,准予撤回。
据了解,今年9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立案后,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动与省消协沟通,对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积极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承诺。原先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最终依法修改为“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支付欠缴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的违约金”。
相关不合理条款已整改至法律规定范围内,停止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协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达到,10月28日省消协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11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省消协撤回对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据了解,该案是我省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