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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社保登记 推进“五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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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单独办理。日前,人社部社保中心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必然带来社保操作规程的调整, 请问这方面进展情况如何?

答: 各地已按照 “五证合一” 的要求, 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调整了业务操作规程, 并逐步在信息系统中加以落实。 推行 “五证合一” 后,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与工商登记业务合并实施仍在依法开展,与 《社会保险法》规定并不冲突。 人社部将指导各地对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内容进行清理和修订。 同时,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适时启动相关法规和部颁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五证合一” 之后, 将会给企业在社保登记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 在推行 “五证合一” 前, 用人单位需携带 “一表三证”, 即填报好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三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经过审核及系统录入, 经办机构为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基数申报、 正常的缴费及待遇领取等手续。

推行 “五证合一” 后, 不再需要企业工作人员携带原来的 “一表三证”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社保经办机构不再为用人单位另行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企业用工信息变动后, 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该单位登记信息, 单位不需要重复填报。 同时,实行 “五证合一” 后取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开放经办机构共享。

通过上述改革, 简化优化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法定的工商登记后30日申请、 经办机构受理后15日内核准, 变为与工商登记同步申请、 同步核准, 实现了企业少跑腿和减轻经办机构事务性负担的双赢效果。

“五证合一” 之后, 如何避免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过程中的虚假申报等不法行为?

答: 一方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化共享登记信息的比对和分析应用, 继续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 切实加强跟踪管理。

另一方面, 要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 规范企业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 对已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并产生用工的企业, 应通过查看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方式,核验是否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大力推广网上办事、 掌上社保和自助服务, 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 打印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对存在虚假公示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的, 要督促企业更正; 情节严重的, 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任佘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