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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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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军霞)记者从日前泰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已出台。今后,泰州将实施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企业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11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黑名单”管理范围,包括:发生由市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相关部门牵头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后,谎报、瞒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经市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相关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年内新发职业病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等。

据了解,一旦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将受到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处罚。包括:按有关规定予以曝光;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严格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以及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等。同时还将限制或取消参与招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