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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垃圾“上山下乡”不能只禁不疏

    本文字数:711

张立美  文   天成   绘

河北省近日通过一项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城市垃圾和废弃物等向农村随意倾倒、填埋,防范城市污染“上山下乡”和危险废物跨区域随意倾倒。(7月31日《新华网》)

各地城市垃圾上演着“上山下乡”运动。大量城市垃圾直接拉到农村随意倾倒、填埋,以及很多城市污染企业向农村搬迁,长期被人们诟病的“垃圾围城”正逐渐演变为“垃圾围村”。加上农村自身的化肥、农药污染,导致农村污染日益严重,正在侵蚀着人民心中绿水青山的“乡愁”。

河北省立法禁止城市向农村倾倒垃圾,这是向全社会宣布城市垃圾“上山下乡”是错误的,能够提高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对城市垃圾“上山下乡”的认识,有助于遏制当下愈演愈烈的城市垃圾“上山下乡”运动,有利于遏制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趋势。但要彻底扭转城市垃圾“上山下乡”的态势,立法禁止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仅仅靠禁止还远远不够。

首先,提高对城市垃圾“上山下乡”行为的处罚力度。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往往打着在农村建立垃圾填埋场的旗号进行,农村是收钱接纳城市垃圾,连违规都够不上。城市在农村地区任性倾倒垃圾,只要垃圾中不包括危险废物,上限五万元的罚款,对于城市而言,根本不在乎。所以,不管是倾倒生活垃圾,还是危险废物,都既要给予巨额罚款,又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从治本之策上说,必须提升城市自身的净化、处理垃圾的能力。当城市自身没有能力消化和处理自己生产出来的各类垃圾,那么倾倒农村,或者像上海那样拉去邻近的江苏省倾倒,就成为不得不的选择。否则,垃圾留在城市,就会制造饱受社会诟病的“垃圾围城”。从这个角度说,城市必须加大垃圾处理的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处理,重视和推进垃圾循环利用,建设垃圾处理厂。

(信箱jsgrb_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