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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物业管理出新规——

小区车位少于业主需求抽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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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槐艾)日前,《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出台实施。

新规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规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新规最大的亮点是,针对现实生活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会难、成立难、表决难、履职难的问题,为增强业主大会制度的可操作性,新规明确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同时明确业主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实名投票。